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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水利廳關于建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新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來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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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薩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水利廳《關于建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新機制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關于建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新機制的實施意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水利廳
(2006年5月10日)

  為建立與西藏農牧業生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田草場水利建設新機制,推進農田草場水利事業健康發展,促進農田草場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50號)精神,結合西藏實際,現就建立我區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新機制的意義
  農牧業在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農田草場水利基本建設是確保農牧業豐收的重要手段和途徑。長期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地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大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我區農田草場灌溉面積不斷擴大,農牧業生產能力穩定提高,為解決我區糧油肉基本自給奠定了堅實基礎。由于我區農田草場水利工程大都建于20世紀70年代,工程設計不完善,配套率低、建設標準低,且相當一部分已達到使用年限,老化失修嚴重。特別是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入,取消了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農牧民群眾投工投勞數量減少,農田草場水利建設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滑坡現象,原有的農田草場水利建設與管理體制已不適應當前農田草場水利建設發展的需要。為確保新形勢下農田草場基本建設持續穩定的發展,必須盡快建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的新機制。對國家投資的水利項目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要采取國家投資和群眾參與相結合的辦法,調動各級政府和廣大農牧民群眾興辦水利的積極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效率,擴大項目成果,同時大力提倡和鼓勵群眾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農田草場水利建設,促進基層干部、群眾觀念轉變,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村發展新形勢的需要,推進新時期農田草場水利建設再上新臺階。
  二、建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新機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切實加大財政對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補助資金為引導,以農牧民自愿出資出勞為主體,以農田草場水利建設規劃為依托,以加強組織動員為紐帶,以加快農田草場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為動力,逐步建立起保障農田草場水利建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從而加快農牧區基礎設施建設,夯實農牧業基礎,穩定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牧業經濟結構調整和農牧民增收。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政府支持、民辦公助的原則。不斷加大政府對小型農田草場水利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同時要把加大政府投入與增加農牧民勞動積累結合起來,充分利用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組織和引導農牧民盡可能增加勞動積累。調動各級政府和廣大農牧民群眾參與農田草場水利基本建設的積極性。
  2. 堅持民主決策、群眾自愿的原則。要嚴格區分農牧民自愿出資出勞與加重農牧民負擔的政策界限,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在切實加強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為契機,通過有效的組織工作,引導農牧民自愿出資出勞開展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同時,要嚴格規范“一事一議”程序,明確籌資籌勞標準。
  3. 堅持規劃先行、注重實效的原則。要發揮規劃的統籌指導作用,把規劃作為組織農牧民出資出勞的必要條件和政府安排補助投資的重要依據,科學有效地開展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基本建設。
  4.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的原則。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加快農田草場水利管理體制和小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形成農田草場水利建設管理的良性運行機制,調動廣大農牧民投工投勞開展農田草場水利建設的積極性。
  5. 堅持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的原則。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生產實際需要和投資可能,合理確定工程建設布局、規模和形式,杜絕重復投資和形象工程。興建和改造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工程設施要堅持水源、骨干工程和田間工程配套建設,水利措施要與農業措施相結合,確保工程建成后充分發揮效益。
  三、建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新機制的工作重點
  (一)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資金穩定增長的機制。財政部門要在整合有關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在每年財政預算內新增涉農支出中適當提高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資金比例,對農戶投工投勞開展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予以支持,并逐步增加資金規模;發展改革部門要調整投資結構,每年從以工代賑資金中增加對農田草場水利建設的投入;國土資源部門要從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部分中安排10%的資金用于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整合現有的各項農田草場水利建設資金,要加強統籌協調,避免重復安排,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繼續開展“雅江杯”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競賽活動,從農田草場水利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作為獎勵和補貼。
  (二)認真做好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加強農田草場水利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分步實施,逐步推進的原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要切實做好牽頭工作,積極同財政、農牧、農發、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和協調,特別是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編制工作費用的支持,水利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編制工作的技術指導,切實編制好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規劃。要采取以縣為單位、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講求實效。規劃按程序審批后,作為安排補助資金的主要依據。
  (三)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對政府給予補助資金重點支持的跨鄉村的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工程,可以進行“一事一議”,按照鄉鎮協調、分村議事、聯合申報、統一施工、分村管理資金和勞務、分村落實建設任務的程序和辦法實施。制定與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生產任務相適應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標準,具體標準由自治區相關部門制定,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要加強資金和勞務的監管,對政府引導資金和通過“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和勞務,都要實行全過程公開、民主管理,接受群眾監督。嚴禁以資代勞或變相加重農牧民負擔;把推行“一事一議”制度作為基層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宣傳引導、資金扶持、規劃指導和技術服務;加強“一事一議”配套制度建設。制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一事一議”考評制度、“一事一議”獎勵制度,逐步形成長效機制。
  (四)加快推進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制度改革。在確保農田草場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維護農牧民用水權益,充分引入市場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誰管護”的原則,明晰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堅持政府扶持與農牧民自主興辦相結合,政府通過規劃指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手段,鼓勵社會參與農田草場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在不影響工程效益和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允許采取租賃、承包、拍賣、股份合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自治區水利主管部門要結合西藏實際盡快草擬《西藏自治區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后頒布施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農田草場水利建設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建設平安西藏與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支持農田草場水利建設工作,把農田草場水利建設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制訂配套的鼓勵和扶持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基本建設優惠政策,扎扎實實抓好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基本建設的規劃編制,多方籌措資金,鼓勵引導群眾組建農牧民用水協會等專業合作組織,調動廣大農牧民群眾興辦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基本建設的積極性,推動農田草場基本建設事業的開展。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切實抓好項目規劃計劃、資金籌集、項目實施、技術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加強示范和引導,逐步推廣行之有效的農田草場水利基本建設成功經驗。在科學編制農田草場水利基本建設規劃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農田草場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試點和示范工作,典型引路,科學引導,逐步推開。近期要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昌都、林芝五地(市)各安排2個縣試點,在阿里、那曲地區各安排1個縣試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要拿出縣級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規劃編制辦法,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規劃的要求,詳細說明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內容、項目效益和建設費用以及管理方式等。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小型農田草場基本建設政府補助標準。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各地(市)、縣的實際情況,農牧民群眾的經濟收入情況,以及承受能力,科學合理地確定農田草場基本建設補助標準。目前,規劃內經審核的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工程,各級財政最高補助標準控制在工程總投資的40%以內。
  (四)規范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一是明確資金投向。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資金重點用于補助糧食主產縣和牧業重點縣;重點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機電泵站等工程設施的修復、新建、續建與改造。地縣財政要逐步加大對農田草場基本建設的投入力度,采用“民辦公助”方式支持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自治區財政同時給予補助。二是明確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主體可以是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以是農牧民聯合體或其他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實行項目法人或業主負責制,申請建設項目的用水者協會等專業合作組織和村組集體為項目法人或業主,對項目的申請、建設和建成后項目的管護承擔責任。三是完善補助方式。主要用于補助項目建設的外購材料費、設備費和機械作業費,具體方式可采取項目管理或“以獎代投”的辦法;水泥、鋼材等大宗建材和機電設備,原則上集中采購,實行報賬制;有條件的也可進行現金補助。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工程設施要明確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單戶工程產權明確歸農牧戶所有;聯戶工程可建立用水合作組織,產權歸其所有并進行管護。四是健全申報程序。由縣級有關部門對項目主體的申請進行審查、公示后聯合上報自治區有關部門。小型農田草場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水利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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