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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貫徹意見

2015年11月08日 21:03    來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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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薩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于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1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義
  維護公共安全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農牧民群眾的居住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提高農村民居的抗震防災能力,幫助農牧民群眾營造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有利于防止農牧民群眾因災致貧、因災返貧,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平安西藏”、“和諧西藏”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科學防震、主動減災的有效途徑。
  我區是震災多發區,存在著發生中強以上地震的地質構造背景。近年來,我區地震、建設等部門積極探索農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取得了一些實踐經驗。但是,總體上看,我區農村民居抗震防災能力仍然不高,農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管理十分薄弱,基本處于不設防狀態;規范民居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尚不健全;農牧民建房隨意性較大,不能科學合理地選擇建設場地,不能對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災害易發地段采取有效避讓措施;缺少規范的抗震設計和抗震措施,普遍存在著基礎與地基不牢固、結構不合理、主體強度不足等現象,導致房屋整體抗震性能差;建筑材料和材料配比達不到基本要求,缺少施工質量檢查和監督,農村建筑工匠和建筑隊伍缺少防震、抗震業務培訓和資質管理等等。
  二、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過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體系和技術服務網絡,增強廣大農牧民群眾防震減災意識,全面提高全區農牧民抗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力爭使我區農村民居基本具備抗御6級左右、相當于各地區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一五”期間,建立完善適合農牧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結合農牧民安居工程的實施,引導和帶動廣大農牧民群眾建設抗震安全民居,并在地震重點防御區重點推廣。
  (三)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農牧民自愿。在加強政府支持和社會輔助的同時,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廣大農牧民群眾自力更生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要充分尊重農牧民群眾意愿,講求工作實效。通過典型宣傳、科學指導、政策扶持等多種途徑,引導廣大農牧民群眾自愿參與。防止以此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防止脫離實際,貪大求洋,亂鋪攤子;防止違背農牧民意愿,盲目建設,硬性推進。
  2.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廣大農村自然條件不同、風俗民情各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區別對待,有針對性地加以指導。
  3.堅持經濟實用、抗震安全。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幫助和引導農牧民結合農牧民安居工程的實施,建設抗震性能好、造價合理的房屋,改善農牧民居住條件。
  4.堅持統籌安排、協調發展。把實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與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治理結合起來,促進農村面貌的整體改善。
  (四)工作要求
  1.農村民居抗震工作要與正在實施的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緊密結合。實施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是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有利時機。各級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領導機構要組織力量,與防震減災等部門密切配合,按照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原則、目標、任務和要求,及時完善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的規劃,從安居點選址、戶型設計、建材選料等各個環節加強指導和規范,使之與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相協調。要在注重農牧民安居工程地震設防的同時,鼓勵農牧民對現有農村民居包括已建成的安居房屋開展抗震加固改造,因地制宜地開展抗震工作,不搞一刀切。
  2.農村民居抗震工作要處理好三個關系:一要處理好民居抗震工程建設規劃與村鎮建設規劃的關系。民居工程建設是村鎮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把民居抗震工程建設規劃作為村鎮建設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配套建設。二要處理好農村民居建設抗震安全和經濟合理的關系。農村民居的抗震設防標準要適合當地的地震環境和經濟發展水平,建筑選型和結構形式要考慮當地農牧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要求,盡可能改善農牧民居住條件。三要處理好加強監管與創新管理模式的關系。對統一建設的民居要加強質量監管,并逐步形成規范化的管理體系。對農牧民自建民居,要區分不同情況,創新質量監管方式,實行差別化管理。
  3.農村民居抗震工作要與減輕其他自然災害相結合。民房建設要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良場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統籌考慮抗震、抗風和抗御其他自然災害的設防水平,逐步提高村鎮綜合抗災防災能力。
  三、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設規劃。各地(市)要結合我區農牧民安居工程的實施制定本地(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規劃,明確總體思路、分階段目標、建設內容和保障措施,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規劃要緊密圍繞統籌城鄉發展的總體要求,充分保障農牧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好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把抗震防災作為村鎮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村鎮規劃的調控作用,使農牧民安居工程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段,要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抗震設防,明確施工和驗收要求,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確保抗震質量。對農牧民自行建設和改造的房屋,要積極探索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抗震設防質量管理機制和辦法。
  (三)加強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開發。各級地震、建設等部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了解、掌握現有農村民房的抗震能力,針對各地農村民房的建筑材料的特點,充分考慮農牧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大力開展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開發,制定農村民居建設技術標準,編制適合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農村民居抗震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向建房農牧民免費提供。開展地震環境和場地條件勘察,提供環境地震、建房選點等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為農村民居建設選址、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提供依據。
  (四)組織農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術培訓。各地(市)應通過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和企業等多種渠道,采用組織培訓班、學習班等多種形式,普及抗震設防技術,培養一大批掌握農村民居抗震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農牧民建筑工匠,切實推進農牧民安居工程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實施。
  (五)建立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絡。鼓勵縣(市、區)政府成立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服務組織,鄉(鎮)政府應有負責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管理服務工作的人員,依托地震群測群防網絡、村鎮建設管理服務機構等基層組織資源,建立技術服務站和自愿者隊伍,逐步形成能長期發揮作用的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絡。要注重指導農牧民對現有房屋進行加固,提高農村民居抗震能力。
  (六)加強農村防震減災教育。廣泛持久地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減災理念,傳播先進減災文化,引導廣大農牧民群眾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移風易俗,主動掌握防震減災技能,切實提高廣大農牧民群眾的防震減災素質,真正使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進村入戶,深入人心,增強農牧民群眾參與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四、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把實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調查研究,明確工作責任,分解工作任務,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和監督檢查機制,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作為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責任主體,要切實負起責任。地震、建設、農牧、扶貧、民宗、地勘等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做好民居抗震安全工程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結合我區農牧民安居工程的實施,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加強指導和技術服務。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嚴格用地審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傾斜政策,鼓勵農牧民建設抗震民居。科技部門要加強農村防震減災科研工作,強化科技攻關和實用化推廣。
  (二)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農牧民的能動性。各地(市)要結合農牧民安居工程制定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和引導措施,調動廣大農牧民群眾建設抗震民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積極鼓勵和引導農牧民在民居建設中提高抗震能力,確保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并加強對投入資金的管理與監督,保證資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實用技術研究、設計圖集編制、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工匠培訓和示范工程補貼等。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市)要充分發揮宣傳輿論的導向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大眾傳媒,板報標語、櫥窗專欄、宣傳圖冊和科技下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實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宣傳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一項涉及到千家萬戶的系統工程,各地(市)、各部門要將此項工作作為今后一段時期內的工作重點,把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與農牧民安居工程相結合,當作一項系統工程來抓,增強做好農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與全社會共同實施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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