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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2007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來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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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薩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自治區2007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市)、本部門實際,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西藏自治區2007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切實做好2007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區地質災害發育狀況和近年來地質災害的危害與防治工作需要,編制本方案。
  一、地質災害概況和分布特點
  (一)全區地質災害概況。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體,面積120余萬平方公里, 是一個地質環境條件非常復雜、地質災害多發區的區域。地質災害具有類型齊全、分布廣泛、暴發頻繁、規模較大、危害嚴重、治理難度大的特點。崩塌、滑坡、泥石流是我區主要的地質災害類型。已發現有一定規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點達2660處,其中崩塌574處,滑坡463處,泥石流1623處。結合全區已開展的部分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成果以及遙感解譯資料,推測全區地質災害點約為5000~7000處。受威脅人口82948人,潛在經濟損失46。12億元。
  (二)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區域。
  根據各地(市)、縣(市、區)地質環境條件及地質災害發育、危害程度,將全區劃分為四個地質災害程度區:
  1.藏東南高山峽谷地質災害嚴重區。
  包括藏東“三江”中下游流域和桑日縣以東的雅魯藏布江流域及喜馬拉雅山區南部,面積35萬平方公里,占全區面積的29。2%,主要地質災害類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冰湖潰決泥石流)等,是全區地質災害類型最多、危害最為嚴重的地區。
  2.藏中南寬谷湖盆地質災害中等區。
  位于桑日、墨竹工卡、比如縣一線以西,岡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雅魯藏布江及拉薩河、噶爾藏布、朗欽藏布流域,面積約20萬平方公里,占全區面積的16。7%。主要地質災害類型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凍土凍融災害、土地沙漠化災害、水土流失等。
  3.藏北高原南部地質災害輕微區。
  位于岡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北,安獅公路以南地區,面積約31萬平方公里,占全區面積的25。8%。該區內以島狀多年凍土分布為主,其次為凍融、局部土地沙化、雪崩等。
  4.藏北高原北部地質災害微弱區。
  位于安——獅公路以北的藏北無人區,面積約34萬平方公里,占全區總面積 28。3%。總體以輕度沙漠化、巖漠化為主,凍脹融沉較為強烈、局部出現土地沙漠化。
  二、2007年度全區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2007年自治區氣象趨勢預測成果,結合全區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歷史地質災害事件、重大工程活動分布等資料,預測2007年自治區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有如下特點:
  (一)仍以昌都、林芝、山南、日喀則地區地質災害最為發育,阿里地區地質災害呈現增多趨勢。
  2007年全區地質災害的高發區仍分布于藏東三江流域中下游地區、喜馬拉雅山南坡、山南地區南部及雅魯藏布江河谷地區;行政區域上主要分布于昌都、林芝、山南、日喀則地區。
  昌都地區:藏東三江流域中下游峽谷地區仍是今年昌都地區地質災害的高發區;地質災害類型以滑坡、崩塌為主;地質災害發生時間以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為主。
  林芝地區:2007年地質災害高發區主要分布于雅魯藏布江下游峽谷區的米林縣、林芝縣、墨脫縣、波密縣境內;地質災害類型以滑坡、泥石流災害為主;災害發生時間主要在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
  山南地區:2007年地質災害高發區主要分布在南部(雅江南岸),地質災害類型以泥石流災害為主,在雅江支流將有小規模崩塌、滑坡災害的發育;發生時間主要在6月上旬至9月初。
  日喀則地區:泥石流災害將是日喀則地區2007年主要地質災害類型,分布較為廣泛,聶拉木縣、亞東縣將是該地區崩塌災害、滑坡災害的高發區;發生時間主要在6月中旬至8月底。
  阿里地區:隨著降雨的增加,2007年阿里地區地質災害呈上升趨勢,主要分布于西部的札達縣、普蘭縣境內,災害類型以崩塌、泥石流為主;發生時間6月下旬至8月中旬。
  (二)地質災害類型以泥石流、崩塌、滑坡為主,冰湖潰決型泥石流災害將呈現明顯上升趨勢。
  泥石流、崩塌、滑坡災害仍是2007年主要地質災害類型。受溫室氣體的影響,全球氣溫上升明顯、青藏高原冰川退縮嚴重,冰湖水位明顯上升,2007年冰湖潰決災害將呈現明顯上升趨勢。
  另外,隨著西藏礦業活動的加強,礦區采空區地面沉降與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地質災害將逐步出現。
  (三)受人類工程活動的影響,高山地區地質災害將明顯增加。
  受區域工程活動的影響,2007年西藏境內地質災害將打破 “以河流中下游為主要發育地段”的格局,受工程活動影響的高山地區地質災害將明顯增加。
  2007年應特別注意新建(改建)公路沿線、青藏鐵路日喀則支線沿線、大(中)型礦山、水電工程等區域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
  (四)小規模地質災害點將明顯增加、地質災害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將明顯增加。
  從氣象預報成果看,2007年汛期我區無大范圍的旱澇災害,降水總量正常略偏少,但多于去年,發生大規模地質災害的概率較小;隨著人類工程活動范圍不斷增加、西藏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2007年小規模地質災害點將有所增加、地質災害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將明顯增加。
  三、地質災害威脅對象、范圍
  (一)地質災害威脅對象。
  我區地質災害主要威脅對象有:城鎮、村莊、公路、水利水電樞紐工程,輸電線路、通訊光纜、生產生活設施等。
  (二)地質災害威脅范圍。
  我區地質災害危害范圍廣,七個地(市)分布著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地質災害,分布面積約為72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區總面積的60%。根據以上我區地質災害嚴重程度分區,各地質災害威脅范圍如下:
  1.藏東南高山峽谷地質災害嚴重區。
  該區地質災害威脅范圍主要有:昌都地區全部、林芝地區全部(除朗縣);山南地區南部;日喀則地區的吉隆縣、聶拉木縣。
  2.藏中南寬谷湖盆地質災害中等區。
  該區地質災害威脅范圍主要有:林芝地區的朗縣;拉薩市全部;山南地區北部;日喀則地區大部(除吉隆、聶拉木);阿里地區的普蘭縣、札達縣;那曲地區的嘉黎縣、巴青縣、比如縣、索縣等。
  3.藏北高原南部地質災害輕微區。
  該區地質災害威脅范圍主要有:那曲地區的申扎縣、班戈縣、那曲縣、聶榮縣、安多縣;阿里地區的噶爾縣、革吉縣、改則縣、措勤縣。
  4.藏北高原北部地質災害微弱區。
  該區地質災害威脅范圍主要有:那曲地區的尼瑪縣、雙湖特別行政區;阿里地區的日土縣。
  四、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根據地質災害的形成特點和主要誘發因素,確定各類地質災害點的重點防范期如下:
  泥石流災害主要防范期:5月~9月
  滑坡、崩塌、地裂縫災害主要防范期:5月~10月
  凍土凍融災害的主要防范期 :一般為5月~9月;在藏北地區為當年10月至次年4月。
  地面塌陷災害的主要防范期:我區已發生的地面塌陷災害基本為地下采礦引起的,其發生、發展與采礦的強度、開采規模、開采形式等有關,該類災害全年均應防范,汛期重點防范。礦區應加強監測與預報、預警工作。
  另外,每年4月~11月為我區工程施工期,隨著我區各類工程活動的開展,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將明顯增加,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應高度重視。
  五、地質災害防治對策和措施
  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深入貫徹地質災害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強化防災責任意識,從根本上扭轉過去只重視搶險救災,而忽視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的局面,逐步實現由被動搶險救災為主向主動防災、減災、避災的轉變,將地質災害防治從過去分散的、被動應急的狀況,轉變為有組織的、專門的、主動的和有預見性的工作,改變我區地質災害日趨嚴重的局面,使我區地質災害的發生率和損失量有明顯降低,增強對災害的抗御能力和災害發生后的應急反應能力。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使命感,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社會出發,深入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始終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抓好各項防災措施的落實,建立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委、水利、民政、公安、建設、交通、財政、氣象等部門要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緊密配合,做好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在汛期前將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責任人,并公布于眾,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制定防災方案和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反應能力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避讓和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編制2007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擬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對于發現存在的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編制隱患點應急預案,明確預報預警方式、躲災避險路線和自救互救方法,落實到單位到戶。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組建應急分隊(或小隊),加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在發生中型以上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時,各地(市)要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強監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對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會同建設、交通、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規定分別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盡最大努力減少因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引發地質災害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設中引發或加重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嚴格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切實防止災害發生。對違反有關法規,人為因素誘發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汛前險情巡查、檢查工作。
  在汛期來臨之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建設、水利、交通、民政、旅游、教育等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的排查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進行巡查。山區要重點巡查具有潛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隱患點;礦區要重點巡查地面塌陷、尾礦庫和廢渣堆場等可能因暴雨誘發泥石流的隱患點;公路、鐵路沿線要重點巡查高邊坡、滑坡災害隱患點;旅游區要重點巡查可能威脅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教育部門要做好學校周邊的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工作,確保師生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年度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情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同時,還要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檢查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災害預報預警等制度是否落實。對查出的隱患點,要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向受威脅的單位、群眾發放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落實群測群防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災減災措施。
  (五)堅持汛期值班、災情速報制度。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汛期要實行地質災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一旦出現災情,要盡快趕赴現場,協助當地政府組織防災救災工作。同時,要按照災情速報制度,立即將災情速報上級各有關部門。發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必須立即組織應急調查,確認險情,并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災害發生后,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須立即將災情速報上級各有關部門,并按應急預案要求,實施各項搶險救災措施。
  (六)團結協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建設、交通、水利、旅游、安全監管、教育等部門的協調,做好城鎮、公路與鐵路沿線、旅游區、礦區、學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城鎮、主要公路沿線、重點建設工程、人口稠密區域和旅游區,特別是高邊坡地區,要加強巡查和調查。對影響城鎮、重點建設工程、交通安全和威脅當地居民和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與氣象部門合作,有條件的地(市)應當積極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規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程序,建立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努力提高監測預警水平。
  (七)加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充分發揮熟悉自己居住環境的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建立完善的群測群防體系,加強對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危險點的監控,檢查各項防災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將防災明白卡發至受威脅的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地避免災害發生。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點,要將監測預警責任制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治理。暫不具備治理條件的地質災害危險點,要劃定危險區,予以公告,在危險區域邊界設立明顯警示牌,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及時組織危險區內的居民和人員搬遷、撤離。
  (八)加強防護,確保重點工程及礦山安全。
  加強公路、水利、鐵路、礦山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施工安全管理,要特別注意高陡邊坡區、硐室開挖區及深基坑開挖的施工安全。青藏鐵路窄谷段、主干公路峽谷段、金河電站、直孔電站等重點工程要做好監測、巡查工作,落實防治措施,加強工程防護。
  進一步加大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力度,依法打擊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破壞地質環境、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汛期要加強對礦渣堆、尾礦庫的安全檢查,避免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九)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
  各地(市)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采取播放專題片、印發宣傳冊、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和地質災害知識的科普教育,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和防災自救能力。
  (十)積極推進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工作。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在查清地質災害現狀的基礎上,會同發展改革委、建設、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門,加快地(市)、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報批與發布工作。
  (十一)開展重要地質災害點的勘查與治理工作。
  繼續組織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對穩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及時組織勘查、治理,消除隱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政府組織治理;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同時,要積極探索,把地質災害防治與安居工程、小城鎮建設、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新農村建設等結合起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鼓勵社會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資金投入機制,加大治理力度。
  六、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地(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公告,并于6月底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工程建設等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工程建設單位將監測、預防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當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汛期值班聯系電話:
  廳辦公室:0891—6322767  6337107
  傳 真 號:0891—6336291
  地質環境處:0891—6322101  6335918
  通訊地址:拉薩市北京中路21號
  郵政編碼:850000
  主要負責人員聯系電話: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張建平
  電話:0891—6337828(辦)  0891—6323167(宅)
  0891—6567270(好易通) 13989005646(手機)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副處長  徐創祿
  電話:0891—6322101(辦)  0891—6371069(宅)
  0891—6567236(好易通) 13989016866(手機)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站長   范相德
  電話:0891—6831975(辦)  0891—6810056(宅)
  13989001680(手機)
  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總工程師   劉  偉
  電話:0891—6831975(辦)  13989080196(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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