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上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扶持農村客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情況。該《意見》于2011年2月10日自治區第三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
近年來,國家和自治區雖然加大了農村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客運站建設的投入,目前全區農村公路(含縣道、鄉道、村道、專用公路)里程達到41747.05公里,但由于西藏自治區地廣人稀,居住分散,農村公路線路長、等級低,農村客運運營成本高,廣大農牧區特別是山區、邊遠地區農村客運發展極為滯后,農牧民群眾“出行難、乘車難、出行不安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許多地方的老百姓仍然要靠乘坐貨車、農用車等出行,不僅影響農牧民群眾的出行安全,也制約了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
《意見》明確了農村客運的發展目標和主體,開放了西藏自治區農村客運的經營市場,制定了農村客運的扶持政策,界定了農村客運的扶持政策適用范圍,建立了農村客運準入和退出評估機制,規范了農村客運市場秩序,強化了農村客運的安全監管。意見明確了“十二五”期間,西藏農村客運的發展目標是:以縣級客運站為樞紐,帶動鄉鎮,輻射建制村,使鄉(鎮)客運班線覆蓋率力爭由目前的56%提高到80%,建制村客運班線覆蓋率力爭由目前的40%提高到60%,通油路鄉(鎮)班線通車率達到100%,縣級客運站的經營使用率達到100%,使農牧民群眾乘車難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農村客運安全和服務水平有明顯提高。
《意見》突破傳統“定點、定班、定線”的單一客運班線運營模式,支持條件適宜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3年專營模式、區域經營以及片區內1車經營多條農村客運班線的經營模式,因時、因地制宜的開行隔日班、周末班、趕集班等農村客運車輛,充分滿足當地農牧民群眾出行需求。同時明確開放農村客運市場,引導和鼓勵區內外各類經濟實體投資經營我區的農村客運。
《意見》明確了扶持政策適用范圍為:農村客運營運里程70%在縣道、鄉道的縣到鄉鎮、鄉鎮到鄉鎮、鄉鎮到村、村到村之間的道路旅客運輸;目前已投入運營的農村客運班線實載率經評估達不到70%的;縣、鄉級客運站的經營管理。
發展農村客運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惠澤百姓,服務“三農”的民心工程,是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促進我區農村客運的發展,對解決農牧民群眾出行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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