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業單位只能采購國產商品嗎?
《政府采購法》第十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前款所稱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適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哪些情形?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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