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年滄桑巨變,57年風雨兼程。西藏民主改革以來的57年是順應歷史潮流、銳意進取的57年;西藏民主改革以來的57年是廣大農奴當家做主、奮發圖強的57年;西藏民主改革以來的57年是西藏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得實惠的57年。
一、西藏進行民主改革、解放農奴的歷史必然性
歷史的車輪已駛入20世紀50年代,這是一個全世界人民都在為和平與發展而歡呼雀躍的時刻,廣大西藏農奴依舊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天下大勢,浩浩蕩蕩。在西藏進行民主改革、解放農奴已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一)進行民主改革、解放農奴是解放生產力的必然要求
早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就與原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宣告西藏和平解放。但在僧侶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社會中,西藏的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百萬農奴仍生活在極端貧困之中。地方政府、貴族、上層僧侶占西藏人口總數不到5%,卻占有幾乎百分之百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甚至對生產力的主體——廣大農奴,擁有生殺予奪的權力。這使得整個生產力的基本要素:勞動者、生產工具和勞動對象都被牢牢禁錮起來,沒有任何先進性和活力可言。特別是作為生產力主體的廣大農奴,缺乏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性,無法表現出應有的生產水平和能力。整個西藏的生產力水平和經濟總量甚至處于逐年倒退狀態,其腐朽、落后和反動程度已然超越了腐朽的歐洲中世紀。因此,進行民主改革、徹底解放農奴已成為改變西藏落后生產力面貌的必然選擇。
(二)進行民主改革、解放農奴是變革生產關系的應有之義
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會,由政教合一、僧侶貴族專制的封建農奴制度所統治。廣大農奴人身依附于農奴主,連最基本的生存權都得不到保障,受剝削、受壓迫及不自由程度世所罕見。除此之外,封建領主們還利用手中掌握的一整套專政機器——軍隊、法律、法庭和監獄,對廣大農奴進行無情壓迫和殘酷統治。貌似現代的統治方式與封建迷信、原始“神判”相結合,構成了當代世界最腐朽、最落后的生產關系。廣大農奴雖然采取了消極怠工、請愿和控告、公開抗稅抗債、殺死農奴主和官兵等由低級到高級的反抗形式,表現出爭取生存權和人身自由的良好愿望和堅強決心,但缺乏先進思想武裝、缺乏先進政黨領導的他們始終無法自己解放自己,始終擺脫不了封建農奴制生產關系的桎梏。因此,打破反動腐朽的生產關系的束縛,進行民主改革,才能使廣大農奴徹底解放。
(三)進行民主改革、解放農奴是順應世界發展潮流和中國發展趨勢的必由之路
20世紀50年代,世界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浪潮已悄然興起。從“二戰”陰影中走出的世界各國,正著眼于自身的發展。無論國家性質、經濟基礎和發展狀況如何,各國普遍開始重視教育、重視提高勞動者素質,開始注意發揮勞動者在生產中的主體作用。剛剛獲得解放的社會主義中國,在新老解放區廣大農村相繼完成土地改革、在城市中完成民主改革,廣大農民和工人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神州大地呈現出一派勃勃生機。而和平解放前后的西藏,廣大農奴的生活境遇并沒有明顯改善,依然在為生存權苦苦掙扎的他們,毫無民主、自由可言,勞動主體地位更無從談起。與之相對應的是整個西藏的發展裹足不前,與世界發展潮流和中國的進步態勢格格不入,已然成為世界上最落后的地區之一。進行民主改革,是廣大農奴和西藏實現發展和解放的必由之路。
(四)進行民主改革、解放農奴是西藏革命和斗爭形勢的客觀需要
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已在謀劃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西藏和平解放后,黨中央根據西藏的歷史發展及現實情況,并未急于進行民主改革,而是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加大對西藏的支持、幫扶力度,為廣大農奴解放構筑良好平臺。
黨中央采取的這種“慎重穩進”的方針,體現了我們黨原則堅定性和和政策靈活性的統一。但廣大農奴要求民主改革的呼聲依然強烈,上層反動勢力抵觸中國共產黨、抵觸民主改革的動向依然明確。即便如此,1956年底黨中央仍決定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不進行改革,保持穩定。但上層反動勢力卻一再瘋狂挑釁,破壞西藏發展穩定大局,無視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廣大農奴的正義呼聲。1959年3月,原西藏上層反動集團撕毀了“十七條協議”,發動了武裝叛亂。叛亂很快被平息,由此歷史的天平徹底倒向廣大農奴和進步力量,西藏進行民主改革的群眾基礎已經具備,條件已經成熟。
二、西藏進行民主改革、農奴解放的偉大革命和光輝成就
西藏民主改革是一場偉大革命,使得廣大農奴實現真正解放:獲得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的廣大農奴實現經濟解放,促進了生產力發展;封建農奴專制制度的廢止使得廣大農奴獲得人身解放和政治權利,西藏人民真正實現當家做主;經濟上的解放和政治上的自主使得廣大農奴思想解放,促進了西藏社會各項事業的和諧發展。
(一)生產力大發展是解放農奴的必然結果
民主改革開始后,由于較早解決了廣大農奴最為關心的土地和生產資料問題,確立了農牧民個體所有制,使得被壓抑和禁錮的生產力諸要素均被解放出來,特別是廣大翻身農奴的生產主體地位得到較好體現,使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西藏經濟面貌在較短時間內就有了較大改觀。到1960年,約有300萬畝土地分配給解放了的農奴和奴隸,平均每人約3.5畝,其他生產資料如牲畜、農具等也分配給廣大翻身農奴。同年糧食就獲得了豐收,產量達到1.6億公斤,比1959年增長27.5%;1960年全區牧畜存欄數達1050多萬頭(只),比1959年增長10%。廣大農奴經濟上的解放使得西藏經濟從此邁上了平穩的發展軌道。
西藏民主改革57年來生產力的迅猛發展,是人民生產積極性被激發、人民勞動主體地位得到充分發揮的必然結果,是曾經的農奴實現經濟解放后的必然追求。
(二)人民當家做主是解放農奴的具體體現
西藏民主改革開始后,西藏開始廢除極為腐朽沒落的生產關系,鏟除“三大領主”的統治基礎,使廣大農奴徹底擺脫對領主的人身依附關系,真正獲得了人身自由。同時,解散代表封建農奴制的政權,使解放的廣大農奴追求政治自由和權利成為可能。1959年,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開始行使地方政府職權,這是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在西藏的嘗試,廣大翻身農奴當家做主第一次具備了組織基礎。同時,相繼建立縣、鄉人民政權和農牧民協會等組織,確立了廣大農奴當家做主的微觀基礎。1961年,全區各地開始實行西藏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普選,廣大翻身農奴第一次獲得了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1965年,西藏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召開及西藏自治區的成立標志農奴翻身解放、當家做主的夢想真正實現,農奴這一飽含血淚的名詞也成為歷史。
西藏民主改革57年來,特別是自治區成立半個世紀以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充分發揮了保障西藏廣大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優越性,廣大人民開始依法管理本民族事務。此外,廣大人民還充分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特別是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已成為西藏干部的主體,藏族同胞依法管理本民族事務的權利在組織上得到實現。1965年至今,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批準300多件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條例和法規性決定、決議,在法律上保證了廣大人民的正當權益。在自治區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占93%以上。全區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大多數由少數民族干部擔任。曾經的農奴正以嶄新的姿態履行當家做主的權利,而人民當家做主正是農奴在政治上得到徹底解放的具體體現。
(三)社會和諧發展是解放農奴的實踐歸宿
民主改革前,西藏的社會發展嚴重滯后,農奴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伴隨著經濟上的解放和政治上的自由,廣大翻身農奴思想上有了很大轉變,他們開始以主人翁的姿態投身于西藏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滾滾洪流中,以自強不息的信念建設和諧、平安、小康新家園。廣大農奴思想上的解放成為西藏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的先導,西藏社會的和諧發展與進步成為解放農奴的實踐歸宿和目的。
民主改革的57年,是翻身農奴篳路藍縷、艱苦奮斗的57年、是人民群眾思想實現解放、共享文明成果的57年:在教育事業發展上,西藏掃盲人口覆蓋率已達100%,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的現代教育體系已經建立,廣大人民普遍享受“免費”教育,“三包”經費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廣大人民群眾受教育程度不斷提高,思想解放意識不斷增強;在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上,不斷繁榮豐富現代文化,傳承創新民間傳統文化,使得藏族同胞的精神財富得以發揚光大,社會主義新西藏的嶄新面貌得以體現,人民群眾思想解放、精神飽滿的狀態得以反映;在衛生事業發展上,城鄉公共衛生體系漸趨健全,全區所有農牧民已參加了以免費醫療為基礎的農牧區合作醫療,西藏人口平均壽命由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35.5歲提高到68.2歲。西藏社會事業的和諧發展是農奴解放的具體展開和表現,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制度創新和文明成果,真正開始實現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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