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精神,按照法定評審程序,經逐級推薦申報、專家評審、專家委員會審議及廳黨組會議研究,現將第七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擬推薦名單(見附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20天(2026年2月13日至3月4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若有異議,均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書面形式向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非遺處反映,并具體列舉異議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須注明真實姓名、單位、聯系電話及地址等信息;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匿名方式不予受理。
受理單位: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非遺處
通訊地址:西藏拉薩市奪底南路2號(郵編850000)
聯系人:努木
聯系電話:0891-6159819 郵箱:xzfeiyichu@163.com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西藏自治區第七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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