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勞模待遇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現將《西藏自治區勞模待遇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勞模待遇規定(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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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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