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金規〔2024〕26號)、《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38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有關工作要求,經排查,現將西藏自治區第一批9家未經許可企業名稱或經營范圍內含有地方金融屬性字樣市場主體(名單見附件)予以正式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未經許可企業名稱或經營范圍內含有地方金融屬性字樣市場主體應及時到注冊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中涉地方金融屬性字樣或辦理注銷登記。對未主動辦理前述事宜的企業,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按程序進行清理。
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區未經許可企業名稱或經營范圍內含有地方金融屬性字樣市場主體名單(第一批 9家)
西藏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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