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實踐新聞發布會現場。
本網拉薩6月25日訊:今年是西藏自治區成立50周年,50年的輝煌歷程,西藏從黑暗走向光明,從分離走向團結,從落后走向進步,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政治進步,經濟發展,文化繁榮......西藏呈現出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6月25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實踐新聞發布會在拉薩舉行。
西藏自治區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通嘎介紹了關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成功實踐的相關情況,并現場回答記者提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政府新聞辦主任晉美旺措主持會議。
通嘎說,1965年,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西藏正式成立以來,西藏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性別、職業、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區、市、縣(區)、鄉(鎮)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參選率達到94%以上。目前,我區的全國人大代表20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占70%。
自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制定了300部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對多項全國性法律制定了適合西藏實際的實施辦法。西藏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以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不斷健全。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現全覆蓋,全區90%以上的村設立公開欄,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西藏192個城市社區全部建立了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等社區組織,為社區居民自治提供了充分的組織保證。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合法權益有了可靠保障。
西藏和平解放60多年來,國家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實行,為西藏社會從黑暗走向光明,從落后走向進步,從貧窮走向富裕,從專制走向民主,從封閉走向開放,提供了制度保證。(記者 羅宗 程利娜)

發布會上,區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通嘎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新聞發布會上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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