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環境之危、民族存續之危,強調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河長制湖長制的實行對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對我區而言更是如此。我區被譽為“亞洲水塔”,水資源豐富。然而,由于水利工作起步晚、起點低、底子薄,河湖管理保護基礎相對薄弱,存在水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節水意識不強、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欠缺、水環境保護及水污染防治工作還有待加強等問題。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行業對水的需求量急劇增長,區域性和季節性干旱缺水、工程性缺水問題日益顯現。加之氣候變化、雪線上升、地下水位下降,水生態問題凸顯,這些問題都促使我區必須從嚴落實河長制湖長制。
要全面完善制度。管理提升,制度先行,建立完善規章制度是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的基礎。要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如在拉薩河和納木錯的管理過程中,要以問題為導向制訂有針對性的治理方案,實現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工作保護方案。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采用高科技設備,例如無人機、衛星遙測等,對于一些不易監管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域環境進行動態監測。堅持從制度設計層面出發,實現統籌治理、系統化治理,在保護河流湖泊的同時,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全面考慮、綜合施策,根據我區各地差異,量身定制不同區域河流湖泊的管理方案。
要認真落實責任。無論河長制還是湖長制,其核心都是責任制。必須堅持壓緊壓實“關鍵少數”責任,細化實化責任范圍,完善績效考核機制,讓防治精確到每一條河湖岸線,讓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堅持強化問責追責,科學劃分責任范圍,精確鎖定責任主體,層層傳導壓力,硬化實化督查考核,特別是探索量化問責,對不同責任對象制定不同問責措施,強化工作措施,形成治管合力。
要注重引導群眾。人民群眾是否滿意,是檢驗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這就需要強化群眾參與,增強群眾對河長制湖長制的了解、對河湖的保護意識,積極參與到河湖治理過程中,從受損者和旁觀者變成受益者、參與者、監督者。必須注重宣傳引導,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持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引導社會公眾參與監督河長制,多提意見、多多交流,讓河湖管理保護意識深入人心,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珍惜河湖、保護河湖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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