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也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2017年1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專題闡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開啟了全社會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新篇章。
林芝市巴宜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文化生態保護的真實性、完整性,深入推進非遺保護,使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非遺項目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使文化生態得到全面保護。但是,在商品經濟大潮和外來文化沖擊之下,如何永葆少數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活力與魅力?值得我們思考。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同于物質文化遺產,非遺是必須要依附于人或群體的意識和實踐才能留存,屬于一種“動態”文化。因此,保護非遺的核心就是在于保護“人”,只有保護好了“人”,才能實現技藝傳承、知識傳承、意識傳承、文化傳承。
誠然,受經濟大環境的影響,部分非遺傳承人的生活舉步維艱。當此之時,傳承人紛紛寄希望于政府,希望保護非遺、保護非遺傳承人,殊不知保護傳承人的根本目的還是在于保護非遺。
真正的非遺保護不是等待政府保護,而是要自我保護,非遺傳承人們不能“坐等保護、坐等扶持”,而是要主動把非遺技藝、非遺知識融合到市場化進程中去,并在這個過程中取精用弘、自我升華,從而真正實現保護。
非遺作為一種文化形態,是與社會進程不可分割的。非遺不是老態龍鐘,而是與時俱進;非遺不是死氣沉沉,而是朝氣蓬勃。因此,在非遺保護工作中,我們就是要抓靈魂創特色,強保護重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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