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深圳市新橋街道某社區租客梁某將電動車停在一樓過道充電,因電池短路引發火災,消防救援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將火撲滅,現場一輛電動車被燒毀,幸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核實,該處出租屋樓梯間電動車充電線路為房東潘某私拉亂接,并不聽轄區派出所、出租屋巡查員的消防提醒,在微信群通知租客電動車充電改在夜間充電,避開消防執法人員檢查,不料釀成火災。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對房東潘某、租客梁某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并依法查封了出租屋。
有人肯定會覺得,不就是給電動車充電嘛,況且也沒有造成多大損失,就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未免太過了吧。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上述案例中,潘某和梁某的行為不僅存在明顯過失,而且是明知被明令禁止,還要故意為之,幸虧消防部門及時趕到現場將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否則,極有可能釀成又一起難以挽回的悲劇。因此,當地公安機關的處罰是合情合法的。
如今,電動車因價格便宜、騎乘簡單、停車方便,成為許多人的出行工具。據相關行業介紹,目前電動車的社會保有量已經超過了2億輛。但是,電動車在給大家帶來交通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消防安全隱患。據全國各地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調查數據顯示,有75%的電動車火災是在充電時發生的,而電動車致人員傷亡的,90%是因將其置于門廳或過道。
那么,對于電動車火災,如何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燃”呢?一方面,用戶在購買、充電、使用、停放電動車時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如購買電動車時,注意選擇具有生產許可證、市場知名度較高的品牌電動車,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安全充電,經常性自檢以確保電氣線路和保護裝置完好有效,自覺不將電動車停放在樓道口等。另一方面,社區物業管理部門也要加強社區消防安全管理,經常性開展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傳普法活動,嚴禁住戶亂停亂放電動車、私拉亂接電線給電動車充電,同時可以嘗試在小區內設置電動車集中存放區,配備集中充電設施,并組織專人看管,避免因過度充電引發火災。
關于我們 丨聯系我們 丨集團招聘丨 法律聲明 丨 隱私保護丨 服務協議丨 廣告服務
中國西藏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協議授權,禁止建立鏡像
制作單位:中國西藏新聞網丨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朵森格路36號丨郵政編碼:850000
備案號:藏ICP備09000733號丨公安備案:54010202000003號 丨廣電節目制作許可證:(藏)字第00002號丨 新聞許可證54120170001號丨網絡視聽許可證261059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