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這是新世紀以來,黨中央連續發出的第14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一號文件”。
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圍繞提高農業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優化農業資源配置,增強供給結構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使供給更加契合市場需求,更有利于資源優勢發揮和生態環境保護,形成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供給體系,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指導下,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全區各族干部群眾的努力下,我區農牧業發展取得了可喜成績,種植業連續多年豐收,畜牧業發展穩中有升,農牧業新產品層出不窮,農牧業特色產業得到明顯發展,傳統農牧業不斷向現代農牧業發展,農牧民不斷增收。
當前,農牧業主要矛盾由總量不足轉變為結構性矛盾,突出表現為階段性供過于求和供給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給側,并且主要是結構性、體制性的問題。深入推進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是一場廣泛的生產力調整,也是一次深刻的生產關系變革,是一個時期以來農業結構調整的“升級版”,是當前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總抓手”。
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全產業鏈條的變革,既包括農產品生產,也包括農產品加工、儲運和營銷。深入推進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堅持新發展理念,圍繞農牧業增效、農民增收、農牧區增綠,不斷提高農牧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要優化產品產業結構,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牧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牧業產業鏈價值鏈;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引領現代農牧業加快發展;補齊農牧業農牧區短板,夯實農牧區共享發展基礎;加大農牧區改革力度,激活農牧業農牧區內生發展動力。
農牧業供給側矛盾積累非一日之寒,破解也不是一日之功,必須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把解決短期矛盾與化解長期制約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充分尊重農牧民和其他經營者的主體地位,不搞強迫命令,確保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沿著正確軌道向前推進,開辟農牧業現代化發展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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