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個小區最近出現類似于信號發射器的白色紐扣狀裝置,警方在調查后稱,該裝置是一種電子推銷設備,不會泄露居民信息,居民不必過分惶恐。伴隨智能手機的普及,在新技術手段的支撐下,新型電子推銷方式有可能無孔不入。長遠看,對這類行為需要有針對性出臺相關細則加以規范。
廣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另外,電子推銷設備作為無線電發射器材,將其隨意設置也違反無線電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一些商家未經居民本人同意,在居民樓內密集安裝電子推銷設備,本質上與張貼街頭小廣告、群發手機垃圾短信無異。
不同于街頭小廣告、垃圾短信的單向性,互聯網、智能手機廣告的推送與接收,往往需要電子設備用戶開啟相關權限等互動操作,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隱患。一些網絡推銷中所謂“精準推送”,本身就帶有收集個人信息的成分,必須嚴加監管。
商家在搞推送式營銷時,應當首先明晰電子推銷的法律責任“邊界”,做到于法有據、不越雷池。在廣告相關法規的實施中,監管部門應在嚴格執法上動真格,對越界商家及時果斷處理。
杜絕電子“小廣告”,應將手機應用程序運營商納入法規監管對象,使其在參與分享推送利益的同時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多管齊下,有效防堵“電子牛皮癬”,保障居民享有清爽的網絡環境。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關于我們 丨聯系我們 丨集團招聘丨 法律聲明 丨 隱私保護丨 服務協議丨 廣告服務
中國西藏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協議授權,禁止建立鏡像
制作單位:中國西藏新聞網丨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朵森格路36號丨郵政編碼:850000
備案號:藏ICP備09000733號丨公安備案:54010202000003號 丨廣電節目制作許可證:(藏)字第00002號丨 新聞許可證54120170001號丨網絡視聽許可證261059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