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村民再次向媒體舉報:潮陽區谷饒鎮新寮村原支部書記張發違法占有近百畝地建造豪華家祠一案,仍未得到依法處理!張發侵占的近百畝土地依然操控在其手上;地面上幾十畝違建物仍然沒按法定程序沒收;犯罪嫌疑人張發依然沒有得到實質性追究。(8月14日中國經濟網)
事實很清楚,張發違規占用耕地,建造豪華家祠。《土地管理法》曾有明確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由此可見,張發已經觸犯了法律,必須受到制裁。
只是有一點卻很是令人詫異,就是占用耕地的數字。2006年潮陽區國土局曾認定張發違規占用土地面積6.2畝。2009年該局重新調查,結果卻成了“張發自1996年以來,共非法占用耕地46.62畝”。而到了2010年3月22日,潮陽區國土局《復函》給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竟稱:“未整改面積9.0052畝”。幾次調查,數字卻皆不一樣,讓人很有云里霧里之感。
其實,仔細想想,國家曾有規定,違法占用農田面積10畝以上就要定為刑事案件,要受到刑事追責,這數字就這么一改,便可以被檢察院公訴科取保候審,變相恢復自由,逃避法律的制裁。事實果真如此,沒過多久,潮陽區人民法院便于2011年12月12日裁定準許潮陽區檢察院的撤訴,簡直讓人驚嘆。
更令人吃驚的是,“官司戰”后,相關部門為張發開具的“罰單”,卻屢次遭受了執行困境,張發侵占的近百畝土地依然操控在其手上;地面上幾十畝違建物仍然沒按法定程序沒收;犯罪嫌疑人張發依然沒有得到實質性追究。張發的違建物依然矗立,張發依然在里面自由的居住,這一幕幕,簡直讓法律蒙羞!
那么,究竟是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疏于監管,還是有意縱容?事件經媒體曝光后,省、市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后,為什么還是得不出一個客觀、公正的處理結果呢?近百畝的土地、幾十畝的違建物,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若在違建行為之初未察覺,那可以說的過去,但是違建物從開始到建成,這么長一段時間,當地政府卻沒有一個部門出來查處張發的違建行為?
眾所周知,村干部的作風與形象,是建設和諧農村的堅實力量。近年來關于“村官”腐敗的案例大幅上升,不僅涉腐人員較多,而且涉腐金額十分巨大,完全可以說,張發等人的舉動已經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如今隨著依法治國戰略的不斷推進,筆者真誠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采取措施,徹底懲治村官們貪腐問題,讓國家發展的紅利真真正正地惠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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