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拉珍 記者 劉慶順)為促進公益廣告事業發展,規范公益廣告管理,拉薩市工商局充分發揮首府工商首位度作用,立足職能,創新舉措,積極貫徹《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公益廣告辦法宣傳。
拉薩市工商局將6月份作為“廣告宣傳月”,重點宣傳了《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引導公眾知曉公益廣告活動屬于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公益性活動。 各類廣告發布媒介均有義務刊播公益廣告。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以公益廣告的名義宣傳、推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根據《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 公益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備案和抽查,掌握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監測、季度備案和抽查的結果。
“我們還要求全市各級工商部門鼓勵、支持、引導經營主體以提供資金、技術、勞動力、智力成果、媒介資源等方式參與公益廣告宣傳。”拉薩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說,對不符合公益廣告發布規定的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視情采取相應的執法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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