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廣告引證內容監管工作,引導和幫助廣告活動主體提升廣告引證內容合規能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起草了《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于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廣告引證內容應當遵守的一般性原則和合規要求。
廣告是消費者作出消費決策的重要參考,也是經營主體開展營銷、獲取關注、參與競爭的重要手段。由于商品種類繁多,廣告常涉及多學科的專業知識。為更直觀地展示、說明商品的優勢和特征,經營主體(廣告主)通常會在廣告中引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或者科研成果、文摘等內容,以幫助消費者建立品牌認知和信任。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存在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然而從實踐看,近年來一些經營主體以“量身定制”的研究報告進行“蘿卜坑式引證”,
人為炮制“首創”“第一”等噱頭來誤導公眾;還有的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方式,在渲染商品或服務賣點時,刻意弱化可能影響消費決策的不利信息。這些行為不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擾亂市場秩序,加劇行業無序競爭。
征求意見稿結合當前引證廣告的主要形式,對廣告法相關規定作出進一步細化解釋和說明。針對引證內容來自實驗測量、檢驗檢測、統計調查、文獻資料等不同情形,提出了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同時,明確引證廣告中涉及商品性能、功能、規格、有效期限、優惠條件等內容的,不得通過減小字號、改變字體或使用與背景相近顏色等方式,使消費者難以辨明補充說明。此外,針對群眾反映集中的“銷量第一、市場占有率第一”等宣傳用語是否屬于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作出回應。
廣告的生命力在于真實,廣告宣傳必須堅守合規底線。征求意見稿通過細化監管規則,既為各地監管執法提供明確依據,也為經營主體合規營銷劃定清晰紅線。期待征求意見稿經法定程序后盡快出臺實施,為規范廣告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動廣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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