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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檢察院、昌都市水利局聯合發布

怒江和瀾滄江(昌都段)流域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典型案例

2025年08月20日 12:17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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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20周年,在8·15全國生態日即將到來之際,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總結宣傳轄區大江大河治理保護工作新成效,昌都市人民檢察院和昌都市水利局聯合發布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與水行政執法協同推進怒江和瀾滄江(昌都段)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典型案例,以“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守護江河秀美安瀾。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有5件,其中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案例3件,水行政執法案例2件。

典型案例目錄

1. 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城鎮生活污水直排瀾滄江污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2. 西藏自治區丁青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規采砂及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行政公益訴訟案

3.西藏自治區左貢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怒江一級支流玉曲河生活垃圾污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4.怒江流域昌都市左貢縣田妥鎮亞中村砂石廠非法采砂案

5.瀾滄江流域昌都市卡若區卡若鎮段河道非法采砂案

案例1: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城鎮生活污水直排瀾滄江污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瀾滄江流域生態保護 城鎮生活污水直排 專項監督行動

【要旨】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瀾滄江流經鄉鎮因長期未建設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導致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生態環境問題,檢察機關可以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與行政機關加強協作,聯合開展專項監督行動,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依法督促屬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治轄區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流問題。

【基本案情】

國道G318西藏段沿線昌都市某縣某鎮,為進藏必經之地,瀾滄江干流穿鎮而過,轄區人口5544人,餐飲業和酒店住宿業為該鎮主要產業,進藏游客較多。長期以來,因該鎮未修建污水處理設施導致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經處理通過各種管道、水渠等直接排入瀾滄江干流,污染瀾滄江水體,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5年4月11日,為推動轄區重要江河生態保護治理,昌都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昌都市院)、昌都市水利局決定聯合開展“怒江和瀾滄江(昌都段)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行動。2025年5月20日,昌都市院在開展上述專項監督行動中發現該案件線索。因污水直排持續時間長,昌都市院于2025年5月21日立案。昌都市院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聯合屬地檢察院一同開展調查取證工作,通過無人機航拍查看現場污水流經區域、利用GPS工具箱APP精準定位排污口、入河位置。經現場勘察、詢問附近居民、餐飲店、酒店經營人員、走訪行政機關和屬地政府、調閱相關資料,查明直排入瀾滄江的生活污水主要來源于當地居民生活污水和酒店餐飲業污水,該鎮于2020年9月23日建成埋地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三套,但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未能對該鎮產生的污水進行全覆蓋處理,導致大部分生活污水通過各種管道、水渠等直接排入瀾滄江,特別是在瀾滄江新舊大橋附近存在多處直排點,污水流量較大,水體呈黑褐色,現場刺鼻難聞。經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該鎮生活污水每日排放量達433.5m3,總磷、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等指標均超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B排放標準,污染瀾滄江水體,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025年5月29日,昌都市院組織召開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會,縣水利、住建、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委和屬地鄉鎮政府等部門參加會議,會上縣人民政府主動認領屬地生態保護和水污染防治職責,就生活污水直排問題達成下一步整改意見。會后,昌都市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向該縣人民政府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一是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對該鎮城區生活污水直排瀾滄江污染環境問題依法處理,消除污染環境問題;二是及時修建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排污管道,確保瀾滄江水清岸綠。

收到檢察建議后,該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發改、水利、生態、住建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專班,對某鎮污水直排問題扎實開展整改工作。二是多個職能部門對該鎮污水直排問題進行詳細核實。經核查,案涉鄉鎮生活污水直排點共31個,其中DN400-DN500管徑排放口5個,DN110-DN160管徑排放口26個,排污口集中分布在該鎮新舊大橋兩側。2025年5月23日縣生態環境分局對污水進行采樣檢測。三是該縣于2025年5月30日審議通過“某鎮應急化糞池工程”項目,新建化糞池3座,可滿足該鎮污水處理需求,施工合同價38.23萬元,2025年6月23日開工建設,8月已正式運行。四是加強項目申報。擬實施某鎮污水收集及處理項目,目前污水處理廠及配套設施項目已完成用地選址、社會風險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審批手續,擬向上級申請建設資金4801.6萬元,待項目資金落實后依法依規組織實施。五是舉一反三。聯合對縣城及產業園區生活污水直排情況進行排查,發現4處生活污水經網管收集后溢流至河道的情況,已向責任單位下達了整改通知,均已整改到位。同時,縣政府積極推進企地共建,已完成金沙江一沿江鄉鎮污水收集及處理工程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方案設計和選址,總投資1235.06萬元。2025年7月26日,該縣人民政府書面回復了昌都市院,并提交了履職佐證材料。

2025年8月上旬,昌都市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益心為公”志愿者對案件整改效果進行了“回頭看”,經現場評估,整改效果達到預期,該鎮生活污水懸浮物等指標達到《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B排放標準,待污水處理項目組織實施后,污水直排問題將徹底解決。昌都市院依法作出終結案件的決定。

【典型意義】

瀾滄江是青藏高原大江之一,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對筑牢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瀾滄江流經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特別是沿江城鎮和人口規模逐年遞增,然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導致生活污水直排情況時有發生。本案中,檢察機關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屬地政府加快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徹底解決生活污水直排瀾滄江干流這一“老大難”問題,體現檢察機關司法為民的時代擔當。同時,檢察機關堅持系統觀念,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作,共同開展瀾滄江流域生態保護專項監督行動,凝聚大江大河治理保護合力,推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持續向好發展。

案例2:西藏自治區丁青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規采砂及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違規采砂 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專項監督行動 怒江流域生態保護

【要旨】

針對怒江上游生態脆弱區無證采砂、侵占河道及建設項目欠繳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多個違法情形,檢察機關可以依托專項監督行動一體監督,在查清違法事實后通過制發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追繳水土保持補償費,及時整治破壞河道生態與行洪安全行為,以“生態+國財”雙領域保護履職方式,不斷筑牢怒江流域生態安全屏障。

【基本案情】

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丁青縣地處青藏高原怒江上游峽谷區,生態敏感且脆弱。2023年以來,丁青縣轄區有7家采砂廠在怒江二級支流卸曲河、日曲河河道內違規堆放砂石料,影響行洪,卸曲河有1家采砂廠采砂許可證過期仍違規采砂、1家采砂廠欠繳水土保持補償費,日曲河有3家采砂許可證過期、2家欠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上述行為破壞了河道生態環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5年5月初,西藏自治區丁青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丁青縣院)按照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統一部署,在轄區開展“怒江和瀾滄江(昌都段)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行動”時發現該案件線索,于2025年5月8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公益訴訟辦案組通過無人機專業航拍對河道違規采砂點、砂石料侵占河道情況進行現場巡查、勘驗,使用“經緯相機APP”精準定位、拍照,經調取企業采砂許可證、走訪屬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查明,丁青縣沙貢鄉某采砂廠、色扎鄉某采砂廠、布塔鄉某建筑有限公司的采砂許可證均已過期,有效期均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巴達鄉某采砂廠采砂許可證已過期,有效期為2024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上述四家采砂廠與丁青鎮某砂石加工有限責任公司、覺恩鄉某砂石廠有限公司、協雄鄉某綜合建材有限公司還存在砂石料亂堆亂占河道和防洪堤的情形,影響行洪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經調取案涉采砂廠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土壤侵蝕強度圖、擾動面積分層核算表,詢問企業負責人等方式查明,布塔鄉某采砂廠項目主體工程建設期間欠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5666.1元,色扎鄉某采砂廠欠繳26705.30元,沙貢鄉某砂廠欠繳3184.10元,共計35555.5元未征繳到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規定,丁青縣院認為縣水利部門對本轄區的河道采砂、河道行洪及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負有監督管理職責,遂于2025年5月12日、6月10日向水利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兩份。具體建議:一是開展違規采砂專項整治活動,對案涉的7家采砂廠超期采砂行為依法查處,督促采砂廠清除侵占河道及防洪堤的砂料堆,疏浚河道并恢復河床原貌,確保行洪暢通、安全;二是與稅務部門加強協作,履行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管理職責,對三家采砂廠欠繳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及時征繳到位。

收到檢察建議后,丁青縣水利部門立即行動,聯合13個鄉鎮河長制辦公室成立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工作組,向7家采砂廠下達《限期清除通知書》,組織機械車輛32臺次,清除違規堆放的砂石料927m3,恢復岸線762m2,疏浚河道1.2公里,經第三方監理公司現場復核確認行洪斷面恢復至設計寬度,督促推動8家采砂廠(含新建1家采砂廠)全部新辦采砂許可證,實現監管全覆蓋。同步開展水土保持補償費追繳工作,于2025年6月20日與縣稅務部門共建非稅收入信息互通平臺,向3家采砂廠下達《水土保持補償費催繳通知書》,7月15日3家案涉采砂廠履行繳納義務,欠繳的35555.5元水土保持補償費已全部繳納到位,縣水利部門向丁青縣院及時回復了整改落實情況。

2025年7月15日,丁青縣院聯合縣水利部門、“益心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第三方監理公司開展案件整改評估,發現清理后的河道行洪能力達到設計標準,汛期巡查無壅水現象,查驗8家采砂廠新辦的許可證真實有效,審計3份電子繳款書確認金額與核定數一致。同步推動建立長效機制,行政機關開通線索移送工作群,將采砂廠水土保持補償費納入西藏非稅收入管理系統動態監控。

【典型意義】

立足守護轄區大江大河的職責定位,檢察機關開展專項監督行動,以法治之力助力怒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本案中,檢察機關創新調查方法攻克違規采砂取證難題,以“地理坐標+許可證穿透核查”鎖定違法主體,構建“剛性時限+量化整改+長效機制”三維治理體系,通過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徹底整治違規采砂行為,確保汛期前徹底清理侵占砂石、疏浚河道,保障行洪安全,依托“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推動采砂持證率、河道監管覆蓋率雙100%。同時,以第三方技術“擾動面積分層核算”實現水土保持補償費精準計量,督促水利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實現稅費“顆粒歸倉”,形成“調查-建議-回頭看”全流程閉環規范辦案,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展示新時代檢察機關服務西藏建設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法治擔當。

案例3:西藏自治區左貢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怒江一級支流玉曲河生活垃圾污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怒江一級支流  河道生活垃圾污染 高原生態保護 專項監督行動

【要旨】

針對大江大河重要支流岸線被生活垃圾長期堆放、傾倒、污染環境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通過開展專項監督行動,推動大江大河流域生態環境系統治理,通過制發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河道生態環境治理職責,為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玉曲河,系怒江中游左岸一級重要支流,流經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左貢縣碧土鄉。碧土鄉因未修建垃圾處理設施,導致該鄉轄區日常產生的生活垃圾被傾倒至玉曲河一陡峭岸坡上長達數年,岸坡距離玉曲河河面僅100米,坡面上存有大面積塑料袋、飲料瓶、易拉罐、食物包裝袋(盒)、紙箱、衣物等生活垃圾,部分垃圾已滑落到河道內,垃圾面積綿延約8000平方米,嚴重破壞河道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5年4月28日,西藏自治區左貢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左貢縣院)在開展“怒江和瀾滄江流域(昌都段)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行動中發現該案線索,于4月29日分別對縣水利局、生態環境局、碧土鄉人民政府進行立案調查。公益訴訟辦案組第一時間制定調查方案,通過無人機航拍對玉曲河碧土段全面排查,查明省道S203線靠近玉曲河岸坡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公益損害事實。通過走訪碧土鄉政府、沿河村(居),了解到因碧土鄉多年未修建垃圾處置場所導致大量生活垃圾被違規傾倒至玉曲河岸坡,且持續時間長達五年以上。立案后,左貢縣院與縣水利局、碧土鄉人民政府、群眾代表前往實地查看了案涉地點垃圾傾倒的現狀,聽取了碧土鄉人民政府的治理方案。

2025年4月29日,左貢縣院組織縣水利局、生態環境局、碧土鄉人民政府等部門召開聯席會,向與會單位介紹了昌都市檢察院聯合昌都市水利局開展“怒江和瀾滄江流域(昌都段)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行動的重要意義,通過出示現場圖片、視頻的方式全面直觀地展示了玉曲河碧土鄉段岸坡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事實,聽取了碧土鄉垃圾隨意傾倒的成因,厘清了各部門職責,并就下一步如何整改進行了討論。2025年5月12日,左貢縣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規定向左貢縣水利局、生態環境局、碧土鄉人民政府制發檢察建議:一是建議職能部門切實履行玉曲河生態保護職責,對違規傾倒的生活垃圾及時清理,修復受污染河道;二是加大巡查范圍,對玉曲河碧土段河道及岸線進行系統排查,對生活垃圾污染河道問題及時治理。檢察建議發出后,因案涉垃圾傾倒周期長、涉及面積范圍廣、整改難度大等事實,左貢縣院主動向縣人民政府作了專題匯報。

鑒于涉案地山體陡峭和清理困難的實際,左貢縣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玉曲河碧土鄉段”河道生活垃圾專項治理推進會,要求各責任單位深刻認識玉曲河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河道沿線生活垃圾,切實消除污染隱患,確保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收到檢察建議后,縣水利局、生態環境局、碧土鄉人民政府聯合開展生活垃圾清理行動,動用挖掘機、垃圾車、灑水車等設備清理玉曲河岸坡上各類生活垃圾約18噸,在案涉地點設立警示牌,嚴禁垃圾傾倒;開展了草種播撒工作,預防岸坡坍塌;在碧土鄉設立臨時垃圾堆放點,用于日常垃圾處理,碧土鄉人民政府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建設碧土鄉垃圾填埋和處理場,目前已將該項目列入“十五五”規劃項目中,相關行政部門正在多渠道爭取項目資金。同時,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西藏玉曲河某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要求,向西藏某電站開發有限公司下發《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該電站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碧土鄉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建設。該項目完工后,將有效緩解碧土鄉嚴峻的生活垃圾處置壓力。整改完畢后,相關行政機關和屬地人民政府對檢察建議進行了書面回復,提交了履職佐證材料。

2025年8月5日,左貢縣院組織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益心為公”志愿者對案件整改效果進行了“回頭看”,經現場評估,行政機關整改效果達到預期,玉曲河岸坡的生活垃圾污染環境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左貢縣院依法作出終結案件的決定。

【典型意義】

當前,西藏偏遠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處理能力還嚴重不足,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在一些重要河道和岸線的情況還時有發生。保護轄區大江大河生態,是“國之大者”,也是“檢之大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以公益檢察監督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積極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工作要求,持續開展大江大河生態治理專項監督行動,通過高質效檢察履職,解決了當地長期沒有解決的頑固性生活垃圾污染河道環境問題,同時有效助推當地政府啟動申報垃圾處理場項目,以“檢察藍”守護一江碧水,持續筑牢怒江流域生態安全屏障。

案例4:怒江流域昌都市左貢縣田妥鎮亞中村砂石廠非法采砂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昌都市水利局、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開展“河湖長+檢察長+警長”河道非法采砂專項督導行動期間發現,昌都市左貢縣田妥鎮亞中村砂石廠存在非法采砂和砂石料亂堆亂放侵占河道問題。市水利局現場將該砂石廠違法線索移交左貢縣水利局,并采取“一縣一單”方式督促整改。

【清理整治工作】

左貢縣水利局接到線索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先后5次赴現場核查整改情況,嚴格履行執法程序,依法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要求違法責任主體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違規堆放的砂石料,恢復河道原貌,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前嚴禁實施采挖作業。同時,左貢縣水利局協調田妥鎮人民政府及當地駐村工作隊協同推進整改落實。目前,該砂石廠已完成違規堆放砂石料的清理工作。左貢縣水利局正依法開展進一步調查取證工作,并就處罰額度進行會商研判,待形成一致意見后依法下達處罰決定。

【以案釋法】

(一)違法違規情況。該砂石廠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實施采砂及堆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一是違反第四十四條,即未經批準或不按河道主管機關規定,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等活動;二是違反第二十五條,即未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擅自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上述行為依法可由縣級以上河道主管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問題成因剖析。一是經濟利益驅動因素突出。城鎮化進程加速導致砂石需求激增,河道禁采政策實施后砂石價大幅上漲。非法采砂因規避許可審批及稅費繳納,成本低廉、利潤空間巨大,誘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實施違法行為。二是法治觀念亟待強化。部分農牧民群眾及基層村干部對砂石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的法律屬性認識不足,存在村民擅自出租、出讓河道砂石資源現象,村級組織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為非法采砂行為滋生提供了條件。三是執法取證面臨現實困難。違法分子多選擇夜間或偏僻河段實施盜采,行動隱蔽性強;常采取“螞蟻搬家”式零星盜采盜運,致使執法人員難以鎖定具體違法人員及獲取確鑿證據,案件查辦難度較大。

(三)啟示。一是持續深化普法宣傳教育。通過多形式普法活動及典型案例警示,強化“砂石資源屬國家所有”的法治共識,破除“河道砂石可隨意開采”的錯誤觀念,有效遏制私采盜挖行為動機。二是切實加強部門聯動執法。破除部門壁壘,健全水利、自然資源、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的“信息共享、聯合巡查、快速響應”協作機制,提升對非法采砂行為隱蔽性、流動性的打擊合力。三是著力推動社會協同共治。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通過監督平臺參與違法行為曝光,構建“政府主導監管、社會廣泛監督”的河道采砂治理新格局。

案例5:瀾滄江流域昌都市卡若區卡若鎮段河道非法采砂案

【基本案情】

群眾反映,瀾滄江昌都市卡若區卡若鎮段存在河道非法采砂問題。2025年5月7日,卡若區水利局聯合卡若鎮政府對瀾滄江卡若區卡若鎮段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問題進行現場核實,經核實,屬當地村民修建房屋臨時性采砂,現場有采砂痕跡,砂石堆料約30方。

【清理整治過程】

2025年5月7日,卡若區水利局約談有關違法當事人向某,并下達《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限期清運河道管理范圍內砂石堆料,并派員駐點指導清運工作。2025年5月12日,現場堆料已全部清運,對場地進行生態修復,已恢復河道原貌。

【以案釋法】

(一)違法違規情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堆料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等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問題成因剖析。卡若鎮村民向某因修建房屋需要砂石料,附近無砂石供應商,為節約成本,加之缺乏法律意識,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卡若鎮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堆料。

(三)啟示。河道砂石作為河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持河勢穩定的基本要素。非法采砂不僅破壞瀾滄江流域生態與水文環境,更危及河勢穩定、影響防洪安全。卡若區水利局堅持問題導向,壓緊壓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進一步強化河道采砂監管,有力打擊非法采砂行為,暢通行洪通道,消除防洪安全隱患,切實維護河道生態安全和防洪安全。

(來源:昌都檢察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格桑卓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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