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捍衛者。對抗執法、暴力襲警以及辱警是對法律法規的無知和漠視。近日,拉薩市公安局城關公安分局警務督察大隊依法查處了三起阻礙民警執法案件,有效維護了民警的執法權威。
案例一 空酒瓶砸民警被拘留
11月7日凌晨4時59分許,城關公安分局嘎瑪貢桑派出所嘎瑪貢桑警務站民警,在轄區酒吧內處理一起糾紛警情時,當事人次某情緒激動,拒不配合民警執法,民警對次某的違法行為現場警告,并勸其依法表達訴求,但次某態度愈發囂張,辱罵民警并用空酒瓶砸向民警右肩,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事發后,經城關公安分局警務督察大隊、納金派出所案件辦理隊聯合收集證據調查督辦,違法行為人次某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城關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次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二百元處罰。
案例二 不配合調查抓扯民警被拘留
10月30日22時許,城關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案件辦理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八一社區某百貨店有起糾紛。接到報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在依法將醉酒人員張某某帶至派出所后,張某某拒不接受詢問,在派出所內肆意辱罵、抓扯民警。
經城關公安分局警務督察大隊、公德林派出所案件辦理隊聯合調查督辦,11月14日,城關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對張某某合并處罰,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處罰。
案例三 辱罵、推搡民警被拘留
11月1日,城關公安分局接到報警稱,在城關區納金路某飯店內有多人打架。接警后,城關公安分局迅速調派警力趕赴現場處置。期間,羅某、旺某、羅某、貢某、桑某、四某、俄某等人拒不配合現場民警工作,對民警進行辱罵、推搡,并朝民警砸東西(未造成傷勢)。
案件發生后,城關公安分局警務督察大隊迅速啟動維權機制,聯合納金派出所案件辦理隊共同調查督辦,及時了解現場處置過程,組織案件會商,查清事實,準確把握適用法律法規。
11月13日,城關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羅某、旺某、羅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對貢某、桑某、四某、俄某作出罰款二百元的處罰。
新聞+拉薩首例“襲警罪”宣判
商報訊(記者 車軍偉)記者了解到,今年7月,拉薩市公安局八廓古城公安分局八廓派出所民警在處理一起酒后尋釁滋事的案件過程中,被當事人毛某出言辱罵、推搡、撕扯,造成民警眼鏡損壞。期間,民警數次警告毛某無果后,毛某態度越發囂張,直接用拳頭擊打民警。
由于毛某的行為嚴重危害了民警執法權威,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拉薩公安機關各級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維權機制。近日,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城關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毛某因涉嫌襲警罪,被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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